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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5-07

各单位、教学科研团队: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及管理工作,改变论证工作统筹度不高,论证碎片化、形式化倾向,充分发挥购置论证应有作用,从根本上遏制低水平重复购置现象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资源共享,根据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西电实验〔2021〕2号),现就组织开展学校2021年上半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工作,通知并说明如下:

1.本通知所称“大型仪器设备”是指拟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学校自有资金购置,用于教学科研、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,单台套或批量价值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(含软件)和科研设施。

2.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实行“先行论证、后批预算”模式,论证结果有效期为2年。凡在2023年5月前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计划的,无论经费是否落实,都可纳入本次集中论证,此前论证已获批通过的无需再次论证。论证通过后,方可进行有关仪器设备购置的预算申报工作。

3.自2021年5月1日起,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,从“个人分散发起”改为“院系集中发起”,实行“院系集中申报,学校集中论证”模式。学校不再接受二级单位的下属机构、团队或个人申报。

4.申购人填写论证材料。请各申购人认真填写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审批表》(附件1),属进口仪器设备的,需同时填写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进口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》(附件2)。

5.二级单位进行查重评议和论证审核。查重评议:主要结合学校同类仪器设备的保有及使用情况,对是否同意购置提出明确意见,对学校已有同类仪器设备但仍需购置的作出说明,提出明确、合理、过硬理由。论证审核:主要审核拟购仪器设备所需的保障性条件,包括存放地点、环境改造、安全措施、管理人员、配套经费来源等情况,并提出明确意见。

请各二级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附件3,于5月20日18:00前将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bc@xidian.edu.cn,同时,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南校区办公楼119-1。

6.实验室与设备处将对查重评议和论证审核情况进行复核(复核情况将计入二级单位有关考核评价结果),并按照学科类别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论证。集中论证优先支持纳入公共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,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:

1)不纳入公共平台统一管理;

2)学校有同类仪器设备,可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;

3)对仪器设备刻意拆分、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;

4)保障性条件未完全落实;

5)可通过购买服务解决使用需求。

7.论证会结束后,实验室与设备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单位反馈论证意见。意见反馈后,申购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报告的修改完善,并就设备购置、运行管理、物理空间、人员保障等事宜进行沟通落实,由二级单位统一将修改后的论证材料汇总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bc@xidian.edu.cn,同时,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南校区办公楼119-1。

本次集中论证工作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改革后首次开展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、加强领导,确定专人负责,精心组织安排。有任何情况或问题可随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处。

联系人及电话:029-81891881      涂重阳  13193340538      赵  群  15802938171

 

 

实验室与设备处

2021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