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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9-08

 

各单位、教学科研团队:

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促进资源共享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,5月1日起施行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西电实验〔2021〕2号)。据此,实验室与设备处于5月组织实施了上半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工作,现就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通报,并就2021年下半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工作安排如下

一、2021年上半年集中论证有关情况和问题

上半年大型仪器设备集中论证,共有45台套大型仪器设备提交论证申请,经查重评议、审核论证和论证会质询,目前有20台套已完成全部论证程序,其余25台套或需进一步修改论证报告,或未通过查重评议。经梳理汇总,上半年论证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

(一)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证申请

集中论证的主要特征是时段集中、任务集中、专家集中、标准统一,规范、高效地完成阶段性任务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证申请是前提条件。

(二)填写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审批表》不规范

1.开放共享承诺及打算部分:表述含糊不清,没有明确表明开放共享意愿。

2.查重评议部分:学校同类仪器设备的保有和运行开放等情况填写不准确;重复购置无合理、过硬理由,没有说明现有的同类设备为何无法满足当前需求。

3.二级单位论证审核意见部分:二级单位无明确意见,没有对设备查重和保障性条件等提出明确意见;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,包括学校同类设备保有情况、场地、环境、人员的落实情况等。

(三)论证会结束后申购人没有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论证审批表

论证会结束后申购人需要根据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意见》以及论证会现场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,及时修改论证材料,再次提交二级单位审核签字盖章,报至实验室与设备处。

二、2021年下半年集中论证有关安排

(一)论证范围

拟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学校自有资金购置,直接用于教学科研、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,单台套或批量价值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(含软件)和科研设施。

凡在2023年9月前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计划的,都可纳入本次集中论证,此前论证已获批通过的无需再次论证。

(二)论证步骤

1.申购人填写论证材料。请各申购人认真填写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审批表》(附件1),属进口仪器设备的,需同时填写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进口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》(附件2

2.二级单位进行审核。各单位、教学科研团队依据本学科发展、经费落实等实际情况,进行查重评议和论证审核,审核通过后单位负责人在论证报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。审核通过的材料汇总并填写《拟购大型仪器设备汇总表》(附件3),于9月18日17:00前将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bc@xidian.edu.cn,同时,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南校区办公楼117;

3.学校集中论证。实验室与设备处将对查重评议和论证审核情况进行复核(复核情况将计入二级单位有关考核评价结果),并按照学科类别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论证,集中论证优先支持纳入公共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,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:

1)不纳入公共平台统一管理;

2)学校有同类仪器设备,可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;

3)对仪器设备刻意拆分、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;

4)保障性条件物理空间、水、电、环境等未落实;

5)可通过购买服务解决使用需求。

4.完善论证报告并备案。论证会结束后,实验室与设备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单位反馈论证意见。意见反馈后,申购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报告的修改完善,并就设备购置、运行管理、物理空间、人员保障等事宜进行沟通落实,由二级单位统一将修改后的论证材料汇总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bc@xidian.edu.cn,同时,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南校区办公楼117。

(三)其他要求

1.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统筹谋划,确定专人负责,及时传达部署,认真填报审核,有任何情况或问题可随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处。

2.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    029-81891881  

涂重阳  13193340538          15802938171

 

附件1: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审批表

附件2: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进口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

附件3:拟购大型仪器设备汇总表

附件4:论证流程图

 

实验室与设备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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